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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力以赴確保實現“十一五”減排目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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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,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,環境保護面臨嚴峻挑戰。《國家環境保護“十一五”規劃》要求,緊緊圍繞實現《規劃》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,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,加快結構調整,加大污染治理力度,確保到2010年時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比2005年削減10%。
日前,國務院向全國各施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下發文件,同意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的《國家環境保護“十一五”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要求緊緊圍繞實現《規劃》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,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,加快結構調整,加大污染治理力度,確保到2010年時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比2005年削減10%。同時,加快淮河、海河、遼河、太湖、巢湖、滇池、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問題,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,保障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。
形勢嚴峻百年環境問題集中上演
未來幾年,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將進入新階段。目前,我國水力侵蝕面積已經達到161萬平方千米,沙化土地面積近174萬平方千米,90%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,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,生物多樣性減少,外來物種入侵造成嚴重經濟損失,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。在“十五”期間,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,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:“十五”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,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.8%;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.1%,未完成削減10%的控制目標;淮河、海河、遼河、太湖、巢湖、滇池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了計劃目標的60%左右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,環境污染嚴重。全國26%的地表水國控(國家重點監控)斷面劣于水環境四類標準,62%的斷面達不到三類標準;流經城市90%的河斷面受到不同程度污染,75%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;30%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三類標準;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;46%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準,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,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。
此外,“十五”期間力圖解決的一些深層次環境問題也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,產業結構不合理、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轉變,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局面沒有改變,體制不順、機制不活、投入不足、能力不強的問題仍然突出,有法不依、違法難究、執法不嚴、監管不力的現象比較普遍。農村環境問題日益突出,土壤污染日益嚴重。危險廢物、汽車尾氣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。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,任務艱巨。
“十一五”期間,我國人口在龐大的基數上還將增加4%,城市化進程將加快,經濟總量將增長40%以上,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越來越突出,國際環境保護壓力也將加大,環境保護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。種種跡象表明,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,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,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。
轉變觀念全力實現歷史性改變
為了應對這一態勢,扭轉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被動局面,黨中央、國務院把環境保護擺上了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,落實科學發展觀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張也為做好環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證,環境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。此外,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,將為解決結構性、區域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起到基礎性作用。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也為深化環境體制改革,創新環保工作體制和機制提供了有利條件。公民環境意識的普遍提高,更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的動力。
目前,我國環境與發展的關系正在發生重大變化,環境保護成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,環境容量成為區域布局的重要依據,環境管理成為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,環境標準成為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,環境成本成為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因素。這些重大變化,標志著我國環保工作正在進入一個保護環境、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,其中,挑戰與機遇同在,困難與希望并存。
《規劃》要求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的目標、任務、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,做到責任到位、措施到位、投資到位、監管到位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,切實加強對《規劃》實施的指導和支持。要嚴格執法監督,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,保證《規劃》執行的嚴肅性和合理性。要建立評估考核機制,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、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、重點流域與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變化情況。
《規劃》提出,做好“十一五”環境保護工作,關鍵要加快實現歷史性轉變: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,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調整經濟結構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,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;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,做到不欠新賬,多還舊賬,改變先污染后治理、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;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、經濟、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來解決環境問題,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,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,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,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;堅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,全民推進、重點突破,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;堅持創新體制機制,依靠科技進步,強化環境法治,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。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,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,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,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,人與自然和諧相處,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。
在具體的工作中,要掌握幾條基本原則:一是協調發展,互惠共贏。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,在發展中落實保護,在保護中促進發展,堅持節約發展、安全發展、清潔發展,實現可持續的發展。二是強化法治,綜合治理。堅持依法行政,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,嚴格環境執法;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,科學規劃,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,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,綜合運用法律、經濟、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。三是不欠新賬、多還舊賬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;所有新建、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,做到增產不增污,努力實現增產減污;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。四是依靠科技,創新機制。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,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;建立政府、企業、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,完善環保制度,健全統一、協調、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。五是分類指導,突出重點。因地制宜,分區規劃,統籌城鄉發展,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,改善重點流域、區域、海域、城市的環境質量。
《規劃》中強調,未來的發展目標是:到2010年,二氧化碳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,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,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,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。
明確落實重點投入面向重點工程
解決我國環境問題,必須以規劃為依據,以項目為依托,以投資作保障,通過落實規劃、落實資金、落實項目,把實現“十一五”環保目標落到實處。要加快完成國家“十五”各項重點治理計劃的結轉項目,及時開工列入國家“十一五”規劃的項目,研究論證一批新的工程項目,重點實施10項環境保護工程,調動各種資源,開辟多元化投資渠道,集中力量和資金,重點建設。為實現“十一五”環境保護目標,全國環保投資將需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.35%。
為改善空氣質量,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0%的目標,《規劃》提出,在“十一五”新建燃煤電廠基本都安裝脫硫設施的前提下,還必須通過工程措施削減現役火電機組二氧化硫排放490萬噸,使現役火電機組投入運行的脫硫裝機容量達到2.13億千瓦,并推進其他工業廢氣治理、城市集中供熱、集中供氣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。今后,將以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和城市群地區的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為重點,努力改善城市和區域空氣環境質量,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工程,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,重點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,新(擴)建燃煤電廠除國家規定的特低硫煤坑口電廠外,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并預留脫硝場地,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,嚴格控制新(擴)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。
在投資方面,《規劃》建議,環境基礎設施建設、重點流域綜合治理、核與輻射安全、農村污染治理、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,主要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入為主,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。工業污染治理按照“污染者負責”原則,由企業負責。其中,現有污染源治理投資由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,新擴改建項目環保投資,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。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,吸引社會投資,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。“十一五”期間,預計可征收排污費750億元用于污染治理,以補助或者貼息方式,吸引銀行特別是政策性銀行,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項目。
在政策方面,《規劃》提出,積極推進歷史性轉變,著力克服長期制約環境保護發展的制度性障礙,加大改革創新力度,完善體制,創新機制,加強法制,增加投入,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。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,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,加強地區分類指導,逐步實行環境分類管理,重點支持西部地區環境保護。在戰略中,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,促進清潔生產,發展循環經濟,從源頭減少污染,推進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。今后,環境準入將得到進一步強化,循環經濟將進入發展快車道,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將得到全面推行。
與此同時,要進一步完善體制,落實責任: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,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,分清政府和企業職責,健全統一、協調、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。加強國家監察,加強地方監管,落實單位責任,加強部門合作。加大政府投入,完善環境經濟政策,努力推進政策創新,把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、法規約束與政策激勵有機結合,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,以經濟政策調動市場資源,以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參與,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、市場推進、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。大力促進科技創新,積極促進環保產業發展,以科技創新為動力,以產業發展為支撐,努力提高環境保護技術水平。
此次《規劃》的實施,是全社會共同的義務,更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,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切實履行職責,加大工作力度,確保環保投入,引導社會資源,做到責任有主體,投入有渠道,任務有保障,逐項落實《規劃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保證措施。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,是國家“十一五”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,已經下達到各施自治區、直轄市。各施自治區、直轄市要層層分解,落實到各地區,落實到重點行業和單位,確保完成。
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,我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將迎來針對《規劃》執行情況而進行的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,大考之期來臨,究竟結果為何?我們拭目以待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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